寵物狗剛買來就發(fā)現(xiàn)患了傳染病 買家想要退貨退款被拒絕
在不少年輕人眼中,“貓狗雙全”是“人生贏家”的一種標志。然而,就在這股萌寵時尚風潮悄然興起的同時,涉及寵物的糾紛也不斷涌現(xiàn)。
前段時間,“鏟屎官”小美(化名)在某二手交易平臺上看中了某寵物店在售的一只約克夏寵物犬,到店支付7180元后將寵物犬帶回家中。店員口頭及微信承諾,購買后15天內如出現(xiàn)犬瘟、細小兩種烈性傳染疾病,寵物店承擔全部責任。
第二天,小美帶著寵物犬到寵物醫(yī)院做“新寵體檢”,沒想到,體檢結果顯示該犬患有“小分生孢子感染”,剃毛后皮膚存在大量皮屑,需住院治療。小美立即將情況反映給寵物店,店家稱無需住院,他們可以代為治療照顧。于是,小美將寵物犬及醫(yī)院開具的藥物一起送至寵物店。
小美查了資料發(fā)現(xiàn),“小分生孢子感染”屬于人畜共患的傳染疾病,容易反復發(fā)作。她擔心寵物犬會影響家人的身體健康,所以要求寵物店“退貨退款”。
但是寵物店表示,經過他們的悉心養(yǎng)護并遵醫(yī)囑用藥,目前寵物犬已無明顯皮膚病癥狀,而且這種皮膚病不屬于之前約定的寵物店應當承擔責任的范圍,所以不同意退貨退款。
協(xié)商未果,小美將寵物店起訴到杭州市錢塘區(qū)人民法院,要求寵物店退還貨款并賠償檢查、醫(yī)療費1400余元。
錢塘法院經審理認為:消費者向寵物店購買寵物,雙方之間形成的是買賣合同關系。在履行買賣合同的過程中,寵物店應向消費者交付健康狀況、品種、性別等均符合雙方約定的寵物。本案中,雙方未對寵物健康狀況作出明確約定,按照常理及交易習慣,消費者向寵物店購買的寵物犬應屬健康狀況良好。但是,根據寵物醫(yī)院的檢測時間、檢測報告及寵物犬的照片,可以認定涉案寵物犬在出售時患有“小分生孢子感染”皮膚疾病,身體狀況不良。因此,寵物店未交付符合健康要求的寵物犬,屬履約不當,應承擔違約責任。最終,法院判決寵物店返還7180元款項,并賠償小美因此支出的醫(yī)療費用。
案件的承辦法官建議,在進行寵物交易時,雙方均應仔細檢查寵物的健康狀況、精神狀態(tài)。經營者對擬出售寵物的生長階段、習性、病史、缺陷等更為了解,應擔負起如實向消費者披露寵物基本情況的義務,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配合、幫助消費者對寵物進行檢查,還可根據消費者需求和實際情況再做詳細介紹和飼養(yǎng)指導。而消費者應盡量在離店前及時、主動提出對寵物進行檢查,也可以參照小美的做法,立即到寵物醫(yī)院檢查,確認寵物健康狀況。
如果消費者發(fā)現(xiàn)寵物存在健康問題,應及時與寵物店溝通,避免因怠于通知而錯過維權“黃金時間”。溝通不成的,還可以向行業(yè)協(xié)會、監(jiān)管部門反映情況,或向“共享法庭”申請調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