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酒后駕駛人員,交警部門一向嚴懲不貸。近日,一網約車司機醉酒駕駛被蕭山交警查獲,雖然被查時司機并不是在營運狀態(tài),但酒后駕車的行為不僅讓其“飯碗”不保,還將面臨駕駛證被吊銷、拘留和罰款的處罰。
事發(fā)當天晚上,蕭山公安交警大隊城區(qū)執(zhí)勤中隊在蕭山商業(yè)城附近地段設卡,開展酒駕夜查行動。
20時40分許,一輛黑色小型客車行駛至設卡點附近時,見前方有交警設卡查酒駕,立即倒車準備逃離。執(zhí)勤交警發(fā)現(xiàn)這一異常情況后,立即上前將其成功攔下。
駕駛員是名男子,交警示意其接受酒精測試檢查,“紅蜻蜓”閃亮,顯示該駕駛員可能喝過酒。民警對該男子進行呼氣酒精檢測,顯示為126mg/100ml,已達醉駕標準,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。交警又將其帶至醫(yī)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。
經調查,駕駛員李某,39歲,河南人,是一名在蕭山從事網約車服務行業(yè)多年的老司機。
李某說,當天因老婆、孩子來蕭山玩,他便沒有出車開展運營工作。當晚,李某駕駛營運車輛帶著家人與親戚們相約在蕭山商業(yè)城附近一家小飯館吃飯。席間,他喝了兩瓶啤酒和二兩左右的白酒。
吃完晚飯后,李某叫了代駕服務,準備回到自己住處。不曾想,因天氣影響,代駕公司存在溢價現(xiàn)象。心生不滿的李某,想著回家的路程不遠,便抱著僥幸心理驅車上路。沒想到,車子才開出去沒多久,就遇上了交警查酒駕。
在調查過程中,李某對自己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違法行為后悔不已。由于李某駕駛的機動車為網約車,屬于營運車輛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之規(guī)定,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,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。
經鑒定,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25mg/100ml,屬醉酒駕駛。目前,他因涉嫌危險駕駛,已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