騙取拆遷補償款 自導自演被判刑
[ 社會民生 ]
2021
11-26
08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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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租借“道具”,只為多“賺”賠償款,看似天衣無縫的“劇情”,實則已經(jīng)觸犯了刑法。日前,蕭山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詐騙案,被告人高某因騙取拆遷補償款構成詐騙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2萬元。
2018年1月,杭州某公司負責人高某為騙取拆遷補償,向富某臨時租用外圓磨床等9臺機器設備,放置于其經(jīng)營的公司廠房內(nèi)。拆遷評估時,高某向評估人員謊稱該批機器為公司持有使用,最終該9臺設備被列入評估補償范圍,高某則非法獲取設備搬遷補償款163756元。
有關部門在調(diào)查相應事項過程中,發(fā)現(xiàn)了高某等人涉嫌騙取財產(chǎn),具有詐騙嫌疑,后將該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。案發(fā)后,高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,如實供述了其騙取拆遷補償款的事實,并全額退賠贓款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,騙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鑒于被告人高某具有自首、認罪悔罪等情節(jié),且已全額退賠贓款,綜合考慮其認罪態(tài)度和犯罪情節(jié)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提醒:拆遷補償是拆遷單位依照相關規(guī)定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補償款的行為,其根本出發(fā)點在于彌補被拆遷人損失,往往所涉金額較大,且其補償標準及范圍具有嚴格的規(guī)定。
本案中,高某為多獲補償款,將臨時租用的機器設備放置于公司廠房內(nèi),評估完成后再搬離返還,突破了法治底線,必然受到法律制裁。
來源:蕭山網(wǎng)—蕭山日報
作者:記者 蔣超 通訊員 蕭法
編輯:蔡少鳴